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公司主要是做注塑产品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产品工业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喷涂以及组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公司秉承“技术创造价值、技术引领市场”的经营理念,本着“团结、创新、实效、精进”的企业精神,依托在注塑产品及精密注塑模具设计、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已发展成为规模化的“模塑一体化”生产企业。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公司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依托以精密注塑模具开发为核心,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及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掌握了较为领先的镜面加工、CNC高速高精度加工、模具抽真空等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模具型腔加工精度能够达到±0.001mm,注塑模具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可以达到150万模次以上;掌握了自动化高精密嵌件模内成型、自动化气辅辅助成型、注塑成型抽真空等注塑成型技术,提高注塑生产工艺效率;公司开发的高韧性无卤阻燃材料、耐酸碱腐蚀的高分子复合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在各自应用场景下可分别提升塑料的阻燃性能、增强塑料韧性、提升耐酸碱腐蚀能力等。此外,公司在工艺改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套成熟的开发体系和运营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0%、5.09%和 5.79%,研发投入整体保持较高规模,与公司创新发展的特征相契合。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在高精密模具开发、注塑成型、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自动化智能检测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1项发明专利、78项实用新型和 8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 1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为顺应 PCR再生塑料在塑料制品领域应用推广的浪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提前布局 PCR再生塑料应用。报告期内,公司 PCR再生塑料占塑料粒子的采购比例为 28.83%、42.23%和 41.93%,呈逐年较快提高趋势。公司通过研究 PCR再生塑料应用,了解 PCR再生塑料对产品的适用性,强化技术开发能力,已熟练地掌握了 PCR再生塑料的应用工艺。
公司主营业务由注塑产品和精密注塑模具构成,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例如罗技集团、海康集团、Spin Master、普瑞均胜、敏实集团、微策生物、艾康生物等。
公司依托以精密注塑模具开发为核心,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及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掌握了较为领先的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注塑成型技术、智能化组装技术及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
为了防止一射滑块抽芯后,在二射合模滑块 复位时把一射产品压伤,自主研发了滑块延 迟机构,保证一射开模时滑块不动,二射合
为了防止模具顶针板回位时,造成顶针与滑 块相撞或者斜顶与滑块相撞,自主研发顶针 板强制复位机构,保证在合模前将顶针板强 制回位,防止模具被损坏,从而提高了生产 效率
当产品筋位处设计了扁顶、斜顶等,造成产 品不能通过机械手取出或者全自动顶出时, 自主研发了二次顶出顶构,首先顶出系统全 部顶出,然后包覆筋位的扁顶、斜顶等机构 不动,其它顶针继续顶出产品,保证产品能 顺利取出,从而提高的注塑生产效率
当产品前模有倒扣筋位或者前模胶位面比 后模多,要求设计顶针和斜顶时,为了防止 模具开模后产品留在前模,自主研发了前模 顶出结构,在模具开模时,通过弹簧或者油 缸使此机构和开模方向同步运动,保证产品 开模后,产品留在动模侧,从而保证注塑的 稳定性
当产品局部前模胶位比后模多,为了防止产 品吸前模,自主研发了前模弹块结构,通过 弹簧辅助顶块运动,保证产品顺利留在后 模,从而保证注塑的稳定性
为了防止产品注塑时困气,表面出现油污 等,自主研发抽真空结构,在模具合模后通 过抽气装置抽出型腔里的空气,这样可以避 免困气,短射发生,从而缩短了注塑成型周 期,提高了产品质量
双色模具加工工艺使得模具实现零件互配、 模玉互配,从而实现注塑过程中两副模具互 换注塑。让不同颜色、不同硬度的两种材料 通过双色注塑机出现在一个产品上,在节约 模具成本、注塑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产品的 美观性和装配等性能
MDB模具智能制造系统涵盖项目管理、智 能设计、智能工艺、APS高级排产、智能CAM 模块、机外装夹模块、基于条码或RFID的 智能加工模块、品质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 块,成本管理模块等,通过引导式与可视化 的模具制造与管理系统,将整个加工过程的 信息流打通,在摆脱人员技能依赖的同时, 稳定了品质、提升了效率、降低了制造成本
通过对电极材料、专用脉冲电源、PGM粉末 液加工等各方面综合提升,模具表面放电粗 糙度值在0.2μm以下,从而达到精密注塑模 具镜面加工,提高了精密注塑模具表面精 度,大大提高抛光工作效率
采用国际先进高速数控加工设备以及合理 的切削加工参数,实现电极CNC加工后表面 达到不需要抛光状态,模具型腔加工精度可 以达到±0.001mm
实现科学、规范的试模实验方法,开发在 鼠标、摄像头项目上导入科学试模标准化 优化试模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高端客户 需求,为试模评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从 而降低试模次数,提高客户满意度
通过将两种不同颜色的塑胶材料或不同 种类的塑胶材料注塑到共用模架的两副 模具,经过高精度重复定位,旋转交替两 幅模具注塑成型,实现一件成型产品一道 工序连续两次注塑,达到双色注塑成型的 效果。合并简化成型工艺程序,保证产品 外观精美程度,满足了客户对产品的特殊 性能要求,大幅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
在塑胶充填到型腔(90%-99%)时注入 高压惰性气体(氮气),气体推动融熔塑 胶继续充填型腔,从而实现用气体代替塑 胶保压,通过此技术,可减少注塑残余应 力,降低翘曲问题,有效消除凹痕痕迹 降低锁模力,减少流道长度,节省材料 降低注塑机机械损耗,延长精密注塑模具 寿命等
当注塑机射出信号结束时,传递信号给时 间控制器,时间控制器输出高压油给油 缸,继而油缸推动模内切刀完成模内切料 头动作
在注塑成型产品完成后,通过自动包装 机,实现机械手自动取出产品,自动放包 装盘,包装完成后自动更换包装盘及产品 打包,实现注塑成型全自动化生产,实现 了注塑生产的人员优化,极大提高生产效 率和生产效益
铜钉通过振动盘自动排列,再经过埋入设 备,XYZ轴移动平台把铜钉放入到制定 排布位置(位置可在触摸屏内编程控制) 排布完成后,给机械手信号,机械手取走 铜钉并把铜钉自动埋入到模具。提高了生 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产品注塑完成后,机械手取出产品放入自 动冲切设备,然后输出信号,设备自动进 行冲切水口,冲切完成后,抓手自动将产 品取走放入吸塑盒内;实现无人化生产 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注塑模具合模后传递信号给抽真空阀,抽 除型腔内的气体和油渍,然后进行注塑射 出,增加模具排气效果,达到优化产品外 观效果,极大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
注塑机开模到位时,输出信号触发模具视 屏保护器,后者对模具模腔连续取像,监 控顶针是否将成型工件顶出并下落。当监 控到工件完全下落时,模具保护器发出确 认信号反馈给注塑机以开始下一个周期 确保模具有无瑕疵、粘模、顶针滑块是否 到位等对模具进行有效保护
鼠标产品需要装 3颗磁铁,通过工装治具的 设计,只需要将一整条磁铁放入工装治具 内,然后按压启动按钮,自动将 3颗磁铁装 入鼠标上盖内,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 本
通过对产品治具的设计,使螺丝锁付精度更 高,员工只需要将产品放入治具中,设备感 应到产品后自动进行螺丝锁付,锁付完成后 有气缸抓手直接将产品取出放入流水线,提 升了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高精度自动化贴合的导入,员工只需要 将产品放入治具,输送链条自动将产品传输 到贴合位置,XYZ模组吸塑脚垫后同过视 觉抓怕定位,将脚垫精准的贴附在产品上 面,贴合完成后进行 AOI视觉检测,不良 品分拣挑出,良品通过气缸吸取过放入流水 线;使用设备后降低了对员工的操作技能要 求,提升了生产效率
通过对鼠标自动印刷技术的研发,成功开发 出鼠标视觉智能检测技术,员工将整栋产品 放入上下料装置内,气缸抓走取走产品放入
定位工装治具内,自动完成印刷后,通过 AOI视觉检测,能精准的将不良品挑选出, 通过自动化印刷设备的导入,良率提升至 99%
人工点胶控制不住点胶量,品质风险大,通 过视觉点胶机的导入,员工只需要将产品放 入治具中,设备通过视觉相机自动识别点胶 位置后,控制点胶机进行高精度的自动点 胶,点胶完成后进行 AOI检测,检测有无 漏点胶或点胶量不足;提升了品质和生产效 率
塑料粒子运用于电器类产品以及办公室用 品等中通常都需要具有阻燃性能,而现在多 数添加的阻燃剂都是以卤素化合物居多,卤 系阻燃剂最然具有较好的阻燃性能,成品稳 定性好,适用面广,价格适中等特点,但是 长时间使用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作用。 公司的高韧性无卤阻燃材料及其制备技术 能在较为经济的添加量下提升塑料的阻燃 性能,防止火势蔓延和二次燃烧,使得塑料 达到 V-0的阻燃等级,提升塑料使用的安全 性和拓展应用领域。合适的原料配比,也使 得塑料韧性增强,抗冲击强度达 17.8KJ/m2 以上,且材料直到断裂的最大拉伸应力所表 现出来的抗拉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均有提升, 较好地满足了市场的需求
高分子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很广,需要面对各 种各样苛刻环境的挑战,其中,酸碱腐蚀无 疑是最为常见的挑战之一。公司掌握的耐酸 碱腐蚀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可 以使该材料在 10moI/L氢氧化钠溶液和硝 酸溶液的浸泡下,120小时表面无变化,强 度无降低。材料耐酸碱腐蚀能力强,可以用 于酸碱污染重的领域,该项技术延长了产品 的使用寿命
目前,市面上的传统高分子材料存在着质量 不稳定,耐候性能不佳,容易老化和发生龟 裂,耐磨性、耐油性、抗氧化性差,阻燃效 果不好,性脆,冲击强度低,由于分子链的
刚性,易引起应力开裂,使用寿命短,成型 加工困难的问题。公司制作出来的高分子材 料高耐候性环保高分子材料缺口冲击强度 能达到 52KJ/㎡,拉伸强度能达到 60MPa, 弯曲强度能达到 72Mpa、极限氧指数能达到 30%,抗 UV老化能达到 2,920.00KJ/㎡,高 负荷的状态下拥有 132℃或以上的高热变形 温度。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及医疗器械领域,相关行业对于产品需求的迭代更新速度较快,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能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能及时实现产业转化,或(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精密注塑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密集特征,依托专业的技术人才保障精密注塑产品的顺利研发和生产。如果未来公司技术人员的离职导致公司核心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外泄,将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塑料制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大、市场集中度低、中低端产品竞争激烈的特点。公司根据自身的研发设计、技术、管理优势,选择错位竞争,定位高端市场,并已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客户的供应链。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创新,积极进行技术和研发储备,可能对公司保持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罗技集团及其供应商提供应用于鼠标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注塑产品及精密注塑模具,向终端客户为罗技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822.06万元、31,660.91万元和 28,450.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0.10%、64.50%和 60.60%。每个新品类推出前,罗技集团会向供应商询价,最终结合工程师推荐、采购配合度、价格等指标综合确定供应商,公司向罗技集团的供应份额受公司产品价格、与罗技集团的工程师团队、采购团队配合情况以及罗技集团不同定位产品销售情况等多个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因向罗技集团的供应份额下降而导致公司收入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模具钢、PCR再生塑料粒子和 ABS塑料粒子等。其中,模具钢的价格与国际铁矿石价格的波动相关;ABS塑料粒子价格的波动与石油化工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较强相关性。上游铁矿石、油气资源价格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会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公司具有一定的价格传导能力,但是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公司未能完全消化或传导原(3)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注塑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及医疗器械领域,涉及鼠标、键盘、安防摄像头、汽车内饰、测温仪、塑料玩具等多个产品类别。宏观经济变化会导致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变更,公司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能力也存在不能满足下游客户产品迭代趋势要求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产品地区主要是向北美及东南亚,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27.25%、20.54%和 21.12%,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我国进出口政策或主要进口国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产品和精密注塑模具,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与生产场地和机器设备的规模直接相关。随着近几年业务的发展,公司现有产能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如果公司产能扩张计划未能按计划建设完成或者及时达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受产能限制存在难以保持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可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6,819.48万元、49,086.00万元和 46,947.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11.59万元、7,760.30万元和 7,105.78万元,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但利润规模存在一定波动。
如果未来计算机外设、玩具等下业景气度下滑,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及医疗器械领域,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并最终影响其对发行人的产品需求。
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下滑或资信状况恶化,可能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假设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及其他因素不变,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下滑或资信状况恶化导致发行人销量每下滑 5%,报告期各期的利润总额将分别下降 8.52%、8.55%和 8.52%。
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客户为罗技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2,822.06万元、31,660.91万元和 28,450.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0.10%、64.50%和60.60%。发行人与罗技集团的合作时间超过 10年,在长期的沟通、磨合过程中,发行人对罗技集团的供应链形成了深度的参与,能够持续从罗技集团获取业务订单,双方的长期合作及业务往来均较为稳定。但是,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罗技集团可以在无需对发行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发行人存在与罗技集团合作稳定性的风险,以及进而导致的订单减少、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士峰、邱翌夫妇。本次发行前李士峰、邱翌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16.06%的股份,通过铪比智能间接持有发行人 73.97%的股份,通过宁波创匠控制发行人 0.92%的股份,对发行人控股比例合计为 90.95%,处于较高水平。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决策和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运行,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可能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38,350.58万元、48,917.84万元和65,693.09万元。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经营管理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拆借等。公司已逐步建立针对性的财务内控措施,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款项已经全部清理,未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相关行为已得到规范。
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持续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对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口销售大部分以美元等结算,如果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具体表现为:
当人民币出现汇率波动,公司短期持有的外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等外币货币性项目按期末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时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公司出口业务从订单签订到发货确认收入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若人民币持续升值,而以外币计价的订单金额不变,以人民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将减少,从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
公司在与海外客户签订出口订单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化因素。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将导致出口产品与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削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864.20万元、14,294.24万元和14,800.83万元,如果未来下业景气度下降或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则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630.10万元、2,527.01万元和2,858.92万元,若未来公司经营中遇到市场剧烈波动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将存在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相关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出口产品适用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 13%。
若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赫钡贸易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若公司未来期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者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谨、充分的方案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公司技术能力等作出的。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是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工程组织不善,管理能力不足,项目建设进度控制、项目预算控制不到位等实施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6.41亿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若未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而发行人自有资金亦出现不足或投入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亦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及滨海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启动发行后,如果发行认购不足,或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发行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承租苏州元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嵩山路 55号院内房屋相关的租赁协议尚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租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产总面积的 4.60%,相关房产系用于仓储用途,对发行人业务的重要程度相对较低,可替代性较高。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未办理租赁备案并未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但不能排除因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导致搬迁、行政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注销被合并方立隆众创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超过10%的情况。经过规范整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
若发行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占比,则发行人用工的合法性将会产生瑕疵,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06.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 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本保荐人指定罗云翔、彭成浩担任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数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重大资产重组、向日葵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彭成浩: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华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城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海越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海越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东北电气重大资产出售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谢云晖:本项目协办人,曾供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汇隆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梅轮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审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 1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前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2024年 1月 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2月 18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由于前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2024年 1月 26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388.65万元、2,500.59万元和 2,716.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0%、5.09%和 5.79%,整体保持较高水平,与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相契合。通过多年来不间断地自主研发和创新,在注塑成型、精密注塑模具设计和开发和精密注塑模具加工与装配方面,发行人积累了多年生产经验并在原有工艺基础上进行创新,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开发需求,缩短产品的开发周期,优化产品的工序步骤。
发行人于 2012年成立了研发中心,负责确定科研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对制造部门和工艺部门的日常运作提供专业指导。
发行人掌握了较为领先的镜面加工、CNC高速高精度加工、模具抽真空等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模具型腔加工精度可以达到±0.001mm,注塑模具的使用寿命能达到 150万模次以上;掌握了自动化高精密嵌件模内成型、自动化气辅辅助成型、注塑成型抽真空等注塑成型技术,提高注塑生产的基本工艺效率;发行人开发的高韧性无卤阻燃材料、耐酸碱腐蚀的高分子复合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在各自应用场景下可分别提升塑料的阻燃性能、增强塑料韧性、提升耐酸碱侵蚀的能力等。
发行人提前布局 PCR再生塑料应用,报告期内,PCR再生塑料占塑料粒子再生塑料的应用工艺。
发行人具备较好的业务拓展能力,从最初的消费电子领域到玩具日用品领域,再到汽车配件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发行人已和罗技集团、海康集团、普瑞均胜、敏实集团、微策生物、艾康生物等各领域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注塑产品、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拓展至下游汽车零配件以及玩具日用品等领域。
2019年-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营业收入分别为23,449.39万元、43,553.79万元、46,819.48万元、49,086.00万元和 46,947.8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18.95%;净利润分别为 3,310.55万元、7,064.37万元、6,709.78万元、7,920.57万元和 7,570.2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2.97%。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不支持或禁止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7,605.37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发行人的精密注塑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新材料”之中的“(三)高分子材料”之中的“1.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发行人的精密注塑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类产品中的鼠标等计算机外设,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8)》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中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
(1)查阅相关权威产业分类目录、规划及指南,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传统产业逐项对比;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资料或报告,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查阅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查阅相关行业网站、行业报告等;
(3)查阅销售明细表、销售台账,对重要客户进行走访和函证,了解客户的结构及其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况;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访谈行业专家、发行人管理层及销售部门,了解行业特征、竞争状况、下业发展态势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了解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了解发行人基本的产品及核心技术创新情况以及主要产品和核心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研发制度文件、研发人员名单及简历,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凭证、文件等;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研发项目的立项资料等,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研发费用计算过程进行分析性复核,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相关指标逐项对比;
(5)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专利权属证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进行比对,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行人的专利情况进行公开查询;查阅发行人近年来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和奖项;
(6)查阅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分析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波动情况的差异;
(7)编制现金流量表复核底稿,核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与净利润之间比例;
(8)访谈了发行人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技术储备、研发情况、产品技术优势及技术先进性、技术壁垒、创新优势、未来行业发展方向、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竞争以及未来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对发行人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等情况;
(9)检查了 ISO9001、ISO14001及 IATF16949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10)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下游的相关研究报告及国家政策,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下游发展状况;
(11)查阅了《新塑料经济全球承诺书 2019春季报告》《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 PCR再生塑料的基本论述,并检查了发行人的采购台账,计算 PCR再生塑料占塑料粒子的采购比例; (12)查阅了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政策,了解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13)检查了发行人在手订单,并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成长性、市场空间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所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是由其前身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9年 2月 28日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于2006年 3月 9日,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已满三年。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业务部门等组织机构,并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利安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措施于 2021年 12月31日、2022年 9月 30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6月 30日及 2023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了解了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核查发行人资产情况、机构设置、人员与财务的独立性;获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清单,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状况;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公允性;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公司没有以资产、信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或混合经营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独立的业务经营能力。公司的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取得的经营资质、行政许可、备案、认证证书,现场走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等。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217.76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1,406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数将达到 5,623.76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217.76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1,406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数将达到 5,623.76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0647号),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760.30万元和 7,105.78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做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