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底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结我区“两直”资金直补作业,依据《集聚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实施方案》(台集办发〔2020〕6 号)文件精力,我区现对契合补助条件的第一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7月21日至24日止)。公示期间,如有贰言,请与区纾困专班办公室联络,监督电线。详细名单公示如下:
比如说,输入“台州市李四股份有限公司”或“李四”,体系将主动跳转至企业或个体户所在位置。若没有跳转,查找栏周围显现“0/0”,阐明没在本次公示名单内。